
为积极落实国家人才培养战略,促进工程硕博士高质量培养,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我校特设立卓越工程师系列奖学金。本年度卓越工程师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来源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根据奖学金评选规则,由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国卓院”)与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指委”)共同组织评选。
卓越工程师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于春季学期评选,旨在表彰在培养周期内全面践行“工学交替”理念、深入企业一线、取得实质性工程成果、按时高质量完成学业的应届工程硕博士毕业生,树立卓越工程师成长标杆。
现将2026年度卓越工程师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2026届参与金年汇金字招牌官网入口校企联培的全日制工程硕博士毕业生(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联培基地专项等),且满足GPA不低于3.3。
本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船建学院推荐名额为7名,奖励标准为1万/人。
二、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记录,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成绩优异,按时完成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GPA不低于3.3),原则上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活动及课外文体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意识,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认同产教融合培养卓越工程师模式,按照培养模式开展校企联培,遵守联合培养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获得所在联培单位的推荐;
(6)主动承担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的工程技术研发、项目任务攻关,参与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研制等工程实践问题并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效;
(7)关注科技前沿发展,国际视野宽阔,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对工程科技具有浓厚兴趣,立志在国家关键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倾斜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流程
奖学金评选实行“学生申请—导师审核—企业推荐—学院初评—国卓院终评”五级流程,具体如下:
(一)学生申请
有意向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附件1)、企业推荐意见表(附件2)和材料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请于3月13日(本周五)12:00前发送至邮箱sa_naoce@163.com,纸质版材料需经校企导师签字确认、联培单位审核推荐后,于3月16日(下周一)12:00前提交至木兰船建大楼B201办公室。
(二)学院初评
学院将根据推荐标准,开展审核与初评。
(三)名单审定
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人,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
卓越工程师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可与我校其他奖学金兼得,重点考察专项学生在企实践期间的创新成果及未来发展潜力。
提交参评的论文、专利、标准等实践创新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以成果对应证明文件上的核定日期为准进行认定。
评奖过程及研究生在读期间,若存在弄虚作假、科研作风不实等问题,经学校调查属实的,将收回相关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附件:
1. 2026年度金年汇金字招牌官网入口卓越工程师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请表(2026届毕业生)
2. 金年汇金字招牌官网入口“卓越工程师”奖学金申报企业推荐意见表
3. 2026年度金年汇金字招牌官网入口卓越工程师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材料汇总表(2026届毕业生)
船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船建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二〇二六年三月